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现对中心医院室内PH5表贴全彩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中心医院室内PH5表贴全彩屏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2—138
三、项目内容:采购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室内全彩LED电子显示屏7.04m2(4.00*1.76m),配套控制、接受、冷却等系统,具体规格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货物清单,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全彩LED电子显示屏生产、经营能力的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6)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6月29日17:30时前。
七、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综合写字楼三楼)。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7月3日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现场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鹤峰县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十、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合同款的90%,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运行一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十一、联系电话:滕先生0718-5292345 姚先生 18971897690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