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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节能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2-05-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该政策的实施,将是继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空调节能惠民政策后涉及家电行业的第四次政策扶持。

    而随着该政策的实施,相关推广实施细则也陆续发布。据笔者了解,此次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产品为普通用途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能接收、解调由电视信号调制的射频信号;2. 依据国家标准GB 2485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液晶电视为能效1级,且能效指数达到1.7及以上水平;等离子电视为能效1级,且能效指数达到1.4及以上水平;3. 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  4.通过能效标识备案;5.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6.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产品无不合格。

    对于企业推广条件,申请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数量不少于50万台;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对于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向消费者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在推广补贴标准方面,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尺寸(英寸)
液晶电视(元/台)
等离子电视(元/台)
能效指数≥1.7
能效指数≥1.9
能效指数≥1.4
能效指数≥1.7
19尺寸32
100
150
-
-
32尺寸42
250
300
250
300
尺寸42
350
400
350
40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在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方面,(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配送)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在节能标识的加施方面,(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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