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GXTC-1201029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包括:总局现有北京3个会场、南海1个会场以及各省级国地税局71个分会场的MCU、视频终端、矩阵、集中控制器以及其它外围配套设备的软硬件采购、到货、安装集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培训等,服务期五年。具体设备如下:
序 号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1 MCU 3 2 视频终端 75 3 摄像设备 86 4 显示设备 83 5 配套设备 90 6 机柜 7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投标产品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集成商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产品应为其代理的原厂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流成熟产品。集成商参与投标的,应具有核心设备(MCU和视频终端)原厂商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指MCU和视频终端)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如果有多个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则按有关规定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
4、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6、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MCU、视频终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0、MCU、视频终端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
1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等管理规定)。
1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九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靳照亮、何佳
电 话:010-88354433-345、753
传 真:010-88356025
收款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市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 兰萌萌
电 话: 010-639661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