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德兴市委政法委的委托,根据德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现就摄像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WYYGCG[2012]―DX005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规格要求及数量: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单 位 数 量 摄像机及配套设施 详见报价单 套 1
注: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项目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经销招标所需货物,具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五、报名条件: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报名资料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报价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最低报价(报价单用黑色墨水填写并加盖单位章);报价单(加盖单位章)、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及所投产品的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产品介绍彩页)等必须密封并写明报价单位、地址、采购项目及采购编号,于2012年5月17日下午3:00前现场投递到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德兴办事处(德兴市交警大队正对面一楼),逾期恕不受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单为依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采购项目的报价总额最低者为成交人。投标人的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人的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本次询价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元整(1000.00元),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现场予以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合同保证金,待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不计息),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17日上午11:30分止;
报名地点: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德兴办事处
(德兴市交警大队正对面一楼);
十一、开标时间:2012年5月17日下午3:00整。
十二、开标地点: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德兴办事处
(德兴市交警大队正对面一楼)。
十四、联系人:黄思盈 15070369391
电 话:0793-750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