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
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河路36号
联系方式:0535-3011658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69号
联系方式:0535-6251279 625129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
项目编号:LCZC201245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招标内容: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
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本项目一个包。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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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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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 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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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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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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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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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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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须具有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资质。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UTP六类四对非屏蔽电缆、核心交换机、核心路由器、服务器、刀片中心、DLP大屏幕、安防摄像机、智能门禁控制器、PLC控制系统、UPS主机、会议系统中会议控制主机、主席单元及代表单元、扩声系统中音箱、功放、工程投影机、正投幕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7)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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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69号)
时间:2012年5月9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
方式:领取或邮寄 售价300元(邮寄需另加邮寄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帐 号:37001666701050147638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5月29日9时
八、开标日期:2012年5月29日9时
开标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政府采购大厅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楼三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招标人:于春堂
招标代理机构:刘键
十、其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