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消息,4月18日上午9点,中国首例互联网行业垄断诉讼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诉讼被认为是360公司对2011年6月腾讯公司起诉其不正当竞争案的一次反击。就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360诉腾讯垄断侵权案之后,腾讯公司亦在该院发起“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诉讼,亦已正式受理。
法治才是互联网发展的正道
有媒体认为,由于《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缺乏清晰的衡量标准,导致双方在庭审中的辩论陷入拉锯战。从概念的定义到商业行为的认定,双方各执一词,胶着较量的背后,是互联网行业“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反映了互联网商业秩序的迷乱。
笔者长期关注互联网/传媒行业,个人认为媒体对此案声称“目前《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缺乏清晰的衡量标准”的说法,有蛊惑大众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作出相关规定,笔者相信法院能够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最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
笔者认为当前媒体观点或存在助长相关企业“公关”之嫌,并再次引发大规模公众口水战,“3Q大战”或升级第二季。笔者认为,法治才是互联网发展的正道。互联网呼唤法治,在本案审理的全过程必须体现法治精神,尊重法律,依法裁定。防止法律规定受到媒体舆论、行政机关或其他因素影响,从而使判决结果偏离法治轨道。
笔者认为,国内互联网法治、商业秩序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我国反垄断法施行时间不长,可借鉴的相关反垄断案例还比较少。综观我国法治环境,行政力量、公众舆论过多影响了法院判决结果,结案后舆论对法院判决结果也存在很大争议。笔者期待本案客观公正依法判决,并呼吁互联网行业和公众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让法治重塑互联网商业生态。
即时通讯市场现状
本案360认为,腾讯在即时通讯(IM)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并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限制性交易和捆绑销售。笔者供职于国内一家企业即时通讯(EIM)软件服务企业,在即时通讯行业有一定的积累。即时通讯(Instant Messenger,简称IM),是指能够即时发送和接收互联网消息的业务。即时通讯最早由以色列ICQ公司开发,到目前为止,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即时通讯产品,包括微软MSN、skeype、腾讯QQ、新浪UC、网易泡泡、百度hi、google+,等等。据笔者观察,在国内市场,腾讯几乎成为PC必备即时通讯软件,早在前两年腾讯就宣布同时在线用户超过1亿,由此可见腾讯的市场影响力。
在企业级即时通讯市场,主要有微软Lync、Skype、IBM Lotus Sametime、网动Live UC、网易即时通、思科腾讯通RTX、企业QQ、IMO等。思科、微软、IBM的产品在中高端大型企业市场应用广泛,网动Live UC、skype、中国移动企业飞信等产品受到中小企业亲睐。2012年年初,腾讯利用个人即时通讯市场优势地位,大力推广腾讯企业QQ等企业即时通讯业务,遭到IMO等企业即时通讯厂商抵制。
发力融合型企业即时通讯市场,网动Live UC不拒竞争
笔者观察,腾讯的即时通讯平台产品,已经形成自身的生态系统,无论邮箱、个人空间、B2C商城、blog、微博还是新闻客户端,腾讯以其强大的QQ用户数作为市场开拓手段,很容易超越传统从业者。作为国内传统企业即时通讯厂商,网动Live UC提供的企业即时通讯、视频会议等服务,面临与腾讯企业QQ的竞争。
网动Live UC主打视频会议功能,作为企业级统一通信平台,Live UC已经服务了中石化、新东方、南极科考等大量客户。面对企业QQ的竞争,Live UC呼吁视频会议厂商在市场开拓、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形成共识,告别恶意竞争和相互指责,共同打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网动Live UC已经根据多年从业经验,从客户需求出发,为客户打造了全新的融合型企业即时通讯产品。Live UC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基于PC、H.323、苹果iOS、android系统的融合视频会议,在后PC时代,Live UC是国内首家提供这种视频会议的厂商。
面对视频会议、企业即时通讯市场的激烈竞争,网动Live UC不拒任何企业的竞争,同时,Live UC呼吁各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不盲从其他家产品,不攀附高大全,形成具有自身产品特色的竞争优势,为促进整个互联网行业健康生态环境的形成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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