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就海关总署2012年海关组合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0722-1261-FE287WJO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2年海关组合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3×2拼接产品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 | ||
矩阵处理系统 | |||||
扩声系统 | |||||
发言系统 | |||||
智能中控系统 | |||||
辅助系统 | |||||
2×2拼接产品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1套 |
广州海关 | ||
矩阵处理系统 | |||||
扩声系统 | |||||
发言系统 | |||||
智能中控系统 | |||||
辅助系统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如投标人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对于同一品牌的组合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5、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证书;
6、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8、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证书;
9、投标人在近3年承担过至少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大型指挥控制中心或生产调度项目的大屏幕拼接产品供应及实施工作。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 6 日至2012年 4 月 26 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3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 4 月 27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梅豫家、姜磊
联 系 电 话:010-64204343
传 真:010-64204400
开 户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 户 银 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帐 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