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板大厂友达光电于3/14宣布,该公司在美国的反垄断案经过美国法院初步审理,陪审团对于友达总经理陈来助及李灿荣、梁兆龙等两名主管均做出无罪决定,但对于美国子公司、友达副董事长陈炫彬、佳世达总经理熊晖等人则认定有罪。友达表示,获无罪判决的主管们接下来将可准备回国了,但被裁定有罪的主管将持续滞留美国。而美国法院亦将于未来数月内、对友达判处罚金,友达亦将针对有罪部裁决及罚金提出上诉,并将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针对本案,友达进一步说明,该公司系于3/14接获陪审团对美国司法部指控本公司及主管违反反托拉斯法案件所做的决定。陪审团对于陈来助与李灿荣等人做出无罪决定,对梁兆龙则无法达成一致决定而因此宣告无效审判,友达相信陪审团的无罪决定是基于证据所做的正确决定。
然而,陪审团对于友达美国子公司、陈炫彬及熊晖却作出有罪决定。友达强调,公司有信心公司及相关个人在本案后续程序最终得以获得清白,目前有意对于陪审团决定及任何罚金裁决、提出上诉,同时,公司也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就本案持续评估,并且采取适当之应对措施。
友达说明,早在本案审理前,本案地方法院就已把被告无罪辩护的核心重要法律议题、亦即“是否在台湾所举行的会议所发生的任何事情要受到美国法律管辖”交由上诉法院来决定,但陪审团的决定并未回应此重要议题。
另方面,友达在本案审理时,已证明美国司法部所提之证据是扭曲而不完整的。美国司法部指称,友达的代表藉由参加在台北举行的“水晶会议”而与竞争同业控制价格,然而有好几位曾参与水晶会议而配合美国司法部作证的证人于审理作证表示,本身并无议价授权,甚至根本没有与竞争对手达成价格协议。
事实上,某配合美国司法部作证的证人于审理时作证还提出,水晶会议所讨论的价格与真实世界的交易价格无关。此外,友达也提出了无争议的证据,证明本公司在2001年至2006年间的订价、持续地低于所谓的“水晶会议价格”,友达相信这是公司未参与联合订价协议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