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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召回制度“难产” 召回标准存争议

什么样的产品才要召回?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日期:2012-03-21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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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产”在于

    什么样的产品才要召回? 

    《家电召回制度》为何在我国迟迟不能推行?家电业界观察家罗清启认为,“可能是边界的界定还需要时间。”国家家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这一点。《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召回的启动)规定:“经确认家用电器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检部门报告。”据了解,“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对需要召回产品的缺陷性质也有着明确规定。

    “确定什么样的产品,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召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鲁建国表示:“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实验进行标准的制定,这个过程大概还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而且即便确定了,也不能马上全面铺开,先是在个别类别的家电上进行试点。”

    “家电召回”正式实施还要一两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召回”制度在很多国家已经实施多年,然而目前我国的召回制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药品、食品等领域,但作为同样每天都要接触且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电产品,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虽然“免费维修”也是“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然而维修的结果谁来检测?在消费者看来,“安全感”仍然没有保障。

    中国家电市场是否需要召回制度?中国家电研究院资深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电量大面广,是与家庭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工业产品之一,又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符合建立召回制度的条件。”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然而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家电召回”仍然遥遥无期。国家家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表示:“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正式实施预计还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难产可能与众多家电企业的意见有关。“国外企业每召回一次花费都颇为惊人,对于实力较弱的国内企业来说并非小事。”记者调查了解到,2002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征询意见,2004年3月15日颁布,只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而如果按照“还要一两年”的预测,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草案则可能需要长达三四年的征询时间。

    业内专家认为,家电召回制度对于我国家电消费市场来说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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