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六包
第一包:电子显示屏(1套);第二包:电子显示屏(1块);第三包:电子显示屏(1块);第四包:电子显示屏(1套);第五包:电子显示屏(1块),电子显示屏(1块);第六包:电子显示屏(1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2(2011)-11-33-G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资质要求:
第一包〈1〉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提供厂家出具证明本地具有备件库和设备终身维修服务机构;
第二包至第六包提供厂家代理或授权。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3月27日—2012年4月1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6、标书售价为2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2年4月17日上午8: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2年4月17日上午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0351----3098088
宋亦雷 0351----3092919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