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苹果iPad商标在大陆被告侵权的事情闹的沸沸扬扬。深圳唯冠作为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者要求苹果支付100亿元购买iPad商标在大陆的使用权,并且在一审中,iPad商标归属权已经判给了深圳唯冠。而且国内许多城市数码商城以及网上商城都曝出iPad2下架的消息。
iPad商标之战可能的结果
目前,这个商标争夺案件的问题焦点在于苹果购买的台湾唯冠在全球十个国家的iPad商标所有权是否包括了深圳唯冠在大陆的iPad商标所有权?从一审看,大陆iPad商标所有权可能与台湾唯冠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在二审中,苹果可能仍然很难拿到iPad商标所有权。那么,苹果如果想继续在大陆市场上销售iPad就必须要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支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唯冠开价100亿元显然属于狮子大张口,如果愿意降低费用与苹果继续谈判,或许会有不错的结果。
另一个最坏的打算是苹果放弃iPad商标在大陆的使用,另起新名字。毕竟iPad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影响力已经家喻户晓,所以即使更换名字也不妨碍其销售。其更换电视广告、视觉效果、网站调整等费用也无需100亿。
iPad商标之战的思考
目前,全国范围内多个城市的数码卖场开始下架iPad2,而且据说当当、亚马逊等网上商城也被苹果通知下架iPad2,避免被工商局查封导致不必要的损失。这或许会引发水货iPad2销售的高峰期到来,黄牛们的生意可能因此变得十分红火,而水货iPad2的售价也可以因此水涨船高。
显然商标之战并未给消费者带来任何益处,反而带来了一些麻烦。而且深圳唯冠虽然拥有iPad商标所有权,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也可以说是空占这个商标。如果不从法理,而从情理上讲,这场商标诉控有打劫的嫌疑,当然按照法律其维权无可厚非。
但是法律是为人服务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正确的,法律也要因势而变,因时而变。对于类似没有实际商品销售的商标类知识产权案件,与专利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区别在于,这类知识产权并无技术含量,有投机成分,而且还会阻碍行业发展,提升消费者正常消费的门槛,因此这种知识产权法律其实不是保护创新,反而是阻碍了创新,是否需要深入的研究该类知识产权法规的科学化、人性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