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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到底是谁的?

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日期:2012-02-16 作者:佚名

    深圳唯冠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败诉。上海、深圳、江苏等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下架iPad。对于一审判决,苹果公司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2001年-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iPad商标,2010年4月,IP公司将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商标权具有严格地域性

    2001年,深圳唯冠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获得两个商标的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跨国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将商标权利延伸至产品所销售的领土。

    子公司对商标享有独立权利

    苹果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了“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自然就包括“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但是,深圳唯冠却认为,自己才是“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权的真正拥有者,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iPad平板电脑必须获得该公司的授权。

    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在大陆的iPad商标权呢?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中的企业,是指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同时,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属于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可以独立申请商标注册,独立行使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等权利。

    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

    我国商标法规定,遭遇商标侵权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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