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支持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引导和鼓励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行业联盟),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对依托联盟建立的第三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以及技术联盟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行业标准研究、产品开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链分工加强与大型企业合作,推动各类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29.积极利用海内外科技资源。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创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合作,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国内外知名企业。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和国内龙头企业来穗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建立部、省、市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区域科技合作,共建区域开放型创新协作体系。建设广州国际技术转移平台,促进技术进出口。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社团作用,广泛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参与)
30.充分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下简称“留交会”)的作用。整合有关资源,统筹协调全市留学人员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留交会”的海外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加大对留学人员来广州就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扶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境外重点城市设立海外人才、项目引进工作站。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社团组织作用,积极利用友好城市开展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探索利用“留交会”平台开展重大技术项目国际招标,推动广州建成重大技术项目国际招标中心。(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人事局、市外办等部门参与)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1.鼓励和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专利技术研发、专利权申请与维持、交易许可、标准研究及申报等费用全额计入研发成本。择优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制定《广州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加强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广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专利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质押工作,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资本化,有效形成生产力要素。(本部分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32.全面推进品牌、版权和标准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加大驰(著)名商标和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奖励力度,培育一批自主高新技术出口品牌。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和创意作品的登记和保护。着力培育版权核心产业,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制定实施标准建设引导资助政策,设立标准化创新奖励,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吸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联盟,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3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权益,激励和保护科技、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合执法资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专项保护工程。不断完善专项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本部分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营造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4.完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的作用,着力解决事关全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评价和奖励评审方式。建立健全区、县级市和市有关单位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奖励。(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35.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和完善“一站式”等有效服务形式。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提供方便快捷的通关便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务环境,努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让企业了解和运用各项有关政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创新文化建设。鼓励发明创造,优化舆论氛围,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本部分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36.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政策,完善政策体系。做好与我市已出台有关政策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联动。市各有关单位要尽快依据本决定,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细则。各区、县级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本部分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