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进一步发酵,唯冠科技6日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公司的平板计算机产品iPad执行禁售令,直捣iPad在大陆的重要市场─上海,逼苹果公司付出巨额和解金。
新京报及证券日报报导,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权纠纷已逐渐从深圳延烧到中国各地,除了在上海提出iPad禁售令外,唯冠也向各地工商局检举,包括北京市工商局、山东工商局、江苏徐州工商局等都在立案调查中。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在iPad商标权纠纷中败诉后,苹果虽然持续上诉,但唯冠则将战火扩大到中国各地,除要求苹果赔偿人民币100亿元(约新台币470亿元)外,唯冠在深圳、惠州控告苹果两家经销商,又在上海控告苹果直营店,在北京借助工商局,要求对苹果罚款。
早在2011年6月,北京工商局就对苹果开出人民币2.4亿元(约新台币11亿元)的天价罚单,但目前该罚单还未进入执行程序。
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晓东表示,正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案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是否颁布禁令。
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工商查处,二是提起侵权诉讼。
深圳唯冠就对iPad平板计算机的分销商深圳市国美电器公司提起诉讼,后来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顺电连锁公司停止销售的诉讼,今年1月份针对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又提起停止侵权的诉讼,该案将于2月下旬正式开庭。
苹果为能在大陆使用iPad商标,2010年4月就向深圳法院控告深圳唯冠。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苹果起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予以驳回。但苹果并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