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在中国国内平板电脑销售量中占比超过70%,如果苹果公司在2月底的二审中继续败诉,它将不得不面临巨额罚款。
在果粉眼中,iPad商标侵权案看起来像是唯冠(深圳)的阴谋,因为啃一口全球市值最高的大苹果很可能抵得上辛勤劳作好几年。
但在律师眼中,法律依据高于想当然的价值判断。
根据中国商标法和美国商标法的区别,美国遵循实用在先,但中国遵循注册为先的原则。如果的确经商标局核审,那该商标就归注册人所有。加上国内常见的现象是,很多公司在没有产品是就已经注册了商标。
“为何苹果先起诉但输掉了诉讼?就是因为唯冠(深圳)先行注册了ipad商标。”
“而且,从公司法角度讲,唯冠(深圳)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它虽是唯冠(台北)旗下的公司,但是他们两个分别是独立的主体。所以商标权是属于唯冠(深圳)自己的。”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培明律师这样解释苹果一审必输的原因。不少人认为,这就是苹果律师当年签转让协议时的一大失误。
眼下,已经有北京、上海、石家庄等在内9个省市区近20家工商部门介入调查iPad商标侵权案,并且开始查扣iPad。唯冠方面还有意向海关提出申请禁止苹果iPad产品进出口。
黄律师表示,二审判决前,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无疑是唯冠,而苹果有三种选择。
第一,上诉高院。但是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翻案可能性不大。
第二,苹果花钱买下商标权,或者要求唯冠授权其使用,然后每年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第三,彻底放弃使用“iPad”,为之改名换姓。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也就是说苹果公司不能取得商标转让权或授权,那侵权就是确凿无疑的事情。”
苹果iPad在中国国内平板电脑销售量中占比超过70%,如果苹果公司在2月底的二审中继续败诉,它将不得不面临巨额罚款。
黄律师说,赔付金额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网上盛传的300亿巨款不一定会成为事实,一切取决于双方选择哪种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具体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额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同时,《专利法》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经修正后为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针对另一大争议——各地区工商部门是否为选择性执法,即有意挤压苹果在国内的生存空间,黄律师表示,这是完全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苹果告唯冠(深圳),没有证据,也没有胜诉,工商有权进行处罚。如果苹果对处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她表示,简单地将其纳入“选择性执法”是不合适的。国内的确不乏侵权、假货现象,但这和受侵权方的态度不无直接关系。“其他受害方应当提出申请,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