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1〕17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
本通知所指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重大新药创制、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其中,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申报指南将于第二批发布。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我省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五)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2012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七)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八)申请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税)政局汇总后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四、申报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下午5时。
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下午5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email:stp@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技术咨询电话:83163338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袁海涛 8316383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 林 83170361
附件:1.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各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