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电子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单位: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项目名称:电子监控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宜政采 [2012]111号
四、采购方式:竟争性谈判
五、项目概况: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电子监控设备项目,位于洛宜快速通道同力大桥两端、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红旗大道宜洛矿口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资质的国内企业单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七、报名要求: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防资质证件等,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留3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 -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在宜阳县财政局二楼采购办(城北区李贺大道卫生局西邻)报名,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79-68872172。
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公安交警大队二楼)进行资格预审,并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廉女士 0379-68820118
谈判时间:2012年12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宜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八、监督单位:宜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李先生 0379-68872172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