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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互联网电视的现实困境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更新日期:2012-12-10 作者:佚名

    电视屏幕已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家电厂商等资本纷纷涌入这一领域,争夺着这新兴的市场。然而互联网电视行业并非想象中那么轻易,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技术、资金,而是广电总局的牌照发放。小米盒子的案例清楚地表明若不服从,或试图绕开,那么就只有暂停服务。

    各路资本

    近几年,OTT-TV(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在国内外市场迅速崛起。诸如谷歌、苹果、Netflix等巨头都成为该领域的角逐者。在国内市场,从2011年开始,OTT-TV迅速火遍全国,特别是国家层面政策松绑,互联网公司、广电企业、家电厂商等竞争主体纷纷投重金进入该领域。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透露,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用户数量在2011年年底超过了IPTV用户数量(1350万),加上机顶盒用户数约300万,截至目前,互联网电视终端用户总数已经接近2000万。按照可预期的效果,互联网电视在2012年年底的用户数量将达到3000万。

    据DigitalTVResearch预测,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营收容量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到2017年,中国互联网电视数量将从2010年仅有的200万台增至9300万台。

    “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猛烈冲击,尤其是OTT企业对传统运营商的挤压非常明显,这些业务使得运营商原来的短信、话音甚至包括国际电话业务都受到了很大挑战。”12月5日,中国移动总裁李跃的一句话,表明了国内通信运营商普遍的忧虑:OTT来势汹汹。

    中国移动已经在行动。此前有消息透露中国移动OTV互联网电视项目组已经和央广、国广、华数谈过交流合作,并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下一步将和百视通、CNTV、南方传媒和湖南电视台进行交流。据悉,OTV是在现有互联网电视基础上,增加电信级可管可控特性,运营商可运营的一种TV视频业务产品。

    11月14日消息,在“超级电视”项目获得创新工场投资后,乐视网在终端领域又有新动作。乐视致新高级副总裁杨芳通过微博透露,乐视网将行业首推支持DLNA和Airplay等功能的顶配智能机顶盒C1,该款新品将于下个月正式发布。

    “由于中国当前有近亿存量的平板电视,通过连接智能顶盒产品能够快速实现智能化,要比让用户换掉整台平板电视的成本低很多。而且,机顶盒与电视的更新换代时间不同,电视是耐用消费品,决定了用户不可能短时间就更换,而硬件升级的更新换代远快于电视本身,在这方面上,选用机顶盒是不错的替代方案。可以说,未来整体机顶盒市场有巨大的潜力。”乐视致新高级副总裁杨芳告诉新金融记者。

    当然硬件厂商也在虎视眈眈。海信在12月初刚刚宣布推出了一款售价599元的智能机顶盒。这款机顶盒配备了HDMI高清接口,只要和普通的非智能电视机连接上就能立刻变为带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同时还可以充当高清播放器、家庭“无线路由器”等,具有多种复合功能。

    政策壁垒

    资本的狂欢,并不意味着这新兴市场充满机遇,实际上政策壁垒,是各路企业都难以逾越的难题。

    “尤其是小米科技这种互联网企业做盒子,实际上是在向广电领域渗入,这是一个跨界行为。”吴纯勇向新金融记者表示,既然跨界,那么必然要遵守广电行业的游戏规则。

    不遵守,那就只能离开或者调整。刚发布不久便暂停服务的小米盒子只是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事实上,早在2006年,陈天桥便推出了“盛大盒子”,从而将互联网内容搬到电视屏幕上。但在上市不到两个月,便突然中止。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盛大盒子”耗费了大量资金,仅披露出来的研发费用就已经超过了1亿元,但机顶盒终端却大量滞留在各地经销商手中,宣告失败。

    “这一行业涉及广电、电信这样的大型国有运营商”,吴纯勇表示,要想在互联网电视这一行业大展拳脚,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牌照、编码和接入播控平台。

    根据广电总局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业内称181号文)中的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务前,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对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在18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连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分别为CNTV、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CIBN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内容管控,会是OTT-TV行业面临的根本问题。在政策的管控下,呈现给用户的内容很难保证多样性。试想一下,盒子是用户买的、网络是用户申请的,内容提供商要是拿点没意思的东西来,用户还不如在DVB、IPTV上看内容呢,至少画面清晰,观看流畅。”OTT行业观察人士李易向新金融记者表示,181号文的确对于不少希望进入或已经进入的OTT-TV设备商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促使OTT-TV设备商从源头控制播放的内容,以确保传播导向的正确性和内容的健康度,但其关于“互联网内容直接呈现”的相关规定不仅大大降低了OTT-TV设备的可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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