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式实施”的消息在网络媒体和消费者中产生了不小的动静,对此,全国家电标准化委员会家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部长鲁建国在近日接受采访时辟谣:“并没有所谓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网上盛传的所谓《细则》是早在2009年就已经通过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定,向国家标准委报批,但目前为止也没有得到国标委正式的批准施行,因此目前消费者在卖场还不能看到相关的标识。”
事实上,由于缺乏家电“保质期”的指引,令部分消费者即使是家里电器过了使用年限都“蒙查查”,从而造成安全隐患。因此,业内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规范细则并应加速超龄家电的回收。
“家电保质期”备受关注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已正式实施”的消息,网上盛传“家电应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引起了行业人士的关注,更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相关专家分析认为:“之所以会传出这样的消息,其实是因为临近年底,行业迫切希望这项已经报批了3年的标准能够尽快颁布实施,了解了对于各项家电安全年限方面的规定,企业就能在制定下一年产品规划时明确: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设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除了企业关注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消费者更是迫切需要这样标准对于自己的保护。据了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GB/T21097.1-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通则》仅提出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和框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保质期”各为几年。
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只要家电没坏,都希望再多用几年,直到坏损不能正常运转为止。可超龄“服役”的旧家电却存在不少隐患,如零件老化易受潮或发生霉变,甚至引发触电导致火灾。据专家介绍,如果因使用“大龄”家电出现事故,损失究竟应该由企业负责,还是由消费者负责?成为业内长期以来的一项难以明确的责任问题。
据了解,《家电安全使用期限》的《特殊要求》则将明确电视、冰箱、洗衣机等日常使用家电的使用年限,并强调厂家应该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特殊要求》的施行也将促使厂家更关注维修质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如果家电过了“寿限”出现安全事故,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时刻关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
“家电保质期”为何还未批准实施?
既然消费者和行业双方面都热切期盼“家电保质期”标准的正式施行,为什么这一《特殊要求》迟迟不能得到国标委的批准呢?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朱焰认为,关于各类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详细规定之所以还没有得到国标委批准出台,是由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内的安全责任原则上由制造商负责,如明确出相关的标准会对行业和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标准的出台将非常慎重。
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结构不同,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不同种类家电的安全使用寿命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标注方式及核算方法。相关专家表示,《细则》的批准不仅能提高产品质量甚至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消费者也将受益。与三包不同的是,“安全年限标准”指的是家电的正常使用寿命。即在厂家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如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家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作出的安全承诺。
部分家电国际标准使用年限
黑白电视机10至12年;彩色电视机8至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暖炉1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至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6年;野外烧烤炉6年;煤气炉16年;电热水器12年;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1年;电动剃须刀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