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长宁区新虹桥小学所需视频展台进行询价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20008
项目名称:长宁区新虹桥小学所需视频展台询价项目
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交货时间为10天;售后服务要求三年免费维保;
(二)技术要求: 数量为5台; 摄像元件:13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 光学变焦:12-24倍; 数字变焦:8-12倍;帧数:24; 拍摄范围 最大:A4纸全屏显示。 最小:3mm×2.5mm; 聚焦:自动/手动; 摄像头输出分辨率:SXGA、XGA 、720P; 清晰度(水平电视线):³ 800线; 白平衡:自动/手动; 图像特技:图像镜像、图像冻结、文本模式、黑白/色彩转换、正负片; 同屏对比:有; 色彩调节:有; 亮度调节:有; 图像存储:无; Video 视音频输出:有 (外部输入信号); OSD:无; 输入接口:VGA x2, AUDIO x2,MIC x1,RCA x2; 输出接口:VGA x2, VIDEO x1, AUDIO x1, S-VIDEO x1; 其他接口: RS232: (PC控制接口) x1; 红外控制:有; 补偿照明:全色LED照明; 尺寸: 折迭:405mm×425mm×155mm; 展开: 476mm×425mm×566mm; 电源:12V DC 电源适配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响应产品近3年有良好类似业绩;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应当登记为中小企业。
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格式自拟,重要内容部分需加盖公章并授权代表签字。
(二)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需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汇总表;(2)详细报价清单;(3)近3年类似业绩情况;(4)售后服务承诺;(5)本单位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6)其他有关资料。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截止时间(本项目不开标):2012年2月7日(周二)上午10:30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03室,近芙蓉江路)
评定成交办法:
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按各供应商有效总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次序,取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者有多家供应商,则由询价小组根据相应供应商的信誉、业绩、财务、服务承诺等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高于市场一般价,经询价小组评审后取消相应采购。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窦悦 、 邢莹
联系电话:62733396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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