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石牌监控室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1-ZB0442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1-ZB0442A。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石牌监控室整合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1)机房装修:石牌派出所监控中心原来机房面积太小(35平方米),不满足目前的需要,新扩建机房面积约为77.7平方米,主要分三个功能区域: 文档室(6.2平方米)、设备间(11.5平方米)、操作间(60平方米),设备间主要用来摆放7个机柜(含公安内部机柜)、2套光纤配线架、1套UPS系统,操作间用来摆放电视墙以及操作台,操作间跟设备间采用防火玻璃隔断(新设1扇手樘门)。总的要求是改造后的新监控室必须与以前的视频监控系统前端实现无缝连接,所有监控图像路数保持不变,图像清晰度需达到或优于原有图像质量水平。具体机房装修要求见后详细描述。(2)设备重新安装调试:按照监控室的布局进行原有设备的搬迁,重新安装调试。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联系人:游玖炳;联系电话:87514631 83115015;传真:8750275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邮编:51064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树君;联系电话:3820240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