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向本报热线85188518反映,2008年买的一台东芝液晶电视前段时间出现了黑屏的状况,没有图像只有声音。他打电话给客服,对方告知:这台东芝液晶电视整机保修1年,零部件保修两年,所以屏幕已不在保修范围以内。
任先生说,他记得商报在2009年曾处理过类似的投诉,“我的情况和当时那位消费遇到的简直一模一样,都是东芝液晶电视出现黑屏。那位消费者的屏幕最终得到了保修,我觉得我的也应该能保修。”
经记者了解,2009年那个案例的投诉人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大体上的确与任先生相似,但张先生是在电视购买了1年多后报修的,而任先生报修时,已过购买时间两年多。按照东芝公司当时的承诺,液晶电视保修期是整机一年,液晶屏、主板等主要部件两年,任先生的情况的确不在保修范围内。
但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也曾指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色电视机的三包期是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液晶电视应在彩色电视之列,应当参照彩色电视的三包期限执行。
记者从东芝客户服务部门处得知,东芝公司在液晶电视保修方面的规定已作出了调整,不过依据新的标准,任先生的电视屏幕仍不在保修范围以内。“以2009年4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东芝液晶电视,整机保修一年,液晶屏等主要部件保修两年;在此之后购买的东芝液晶电视,整机保修一年,而液晶屏等主要部件则保修三年。”工作人员表示,作出该调整是因为国家在三包规定上作出了更改。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液晶电视的显示屏纳入需保修三年的主要部件中。
任先生购买的东芝液晶电视,符合了国家的三包规定,却没有达到东芝的保修标准。东芝最终不予保修,任先生表示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