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经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1年 628 号审批单批准,我中心现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TZCG2011063
二、招标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书)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须具备投标品牌的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监控平台、集中编码器、存储型编码器、存储设备)的授权和技术服务支持的承诺书。
6、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监控平台、集中编码器、存储型编码器、存储设备)厂家需要在江苏苏州大市(含苏州县市)范围内需要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出示原厂在苏州大市内注册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主要设备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不少于10名(出示原厂在苏州大市内为售后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四、日程安排
1、报名:
2011年10月8日15:00前,请有意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将报名材料以文字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报名:tczfcg01@126.com ,邮件中必须包含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名称和编号(TZCG2011063)、联系人姓名、联系人随身电话、单位电话、企业简介(WORD文档)、电子邮箱地址等,邮件主题格式“TZCG2011063-XXX公司”; 未报名、逾期报名者不得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请查收报名邮箱内的回复邮件,否则后果自负;
2、标书发售及补充文件发布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fcg.suzhou.gov.cn/szzfcg/>下载标书,标书费免收;
3、答疑: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8日16:30时前(北京时间),请有疑问的供应商将疑问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中心,中心统一答复,逾期提出的疑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4、标书接收时间:2011年10月25日9: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5日9:30时整(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6、答疑、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第2或第3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我中心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7、特别说明: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三天电话(书面)通知我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该投标人以后在我中心类似项目的投标。
五、保证金及服务费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前请在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3号楼4楼3411室,0512-53517828)办妥;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没有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如款已缴至我中心账户的,则我中心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3、缴纳方式:本地投标者用转账支票,外地投标者宜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拒收现金。
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8975821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4、中标者需缴纳中标总金额0.4%的服务费至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 0512-53517828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11室)
六、本次项目最终解释说明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9室(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
联系人: 屈志强 顾红飞
电 话:0512- 53512539
传 真:0512-53529857 53545432 53512539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