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民勤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民勤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招标编号:MQCG2011—33
二、 招标项目内容: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出具声明函);
4、投标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5、投标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文件;
6、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25日每天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民勤县财政局304室
报名资料:携带所有相关有效证件资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因涉及公安专网数据,报名须经民勤县公安局审查资格后方可参加竞标。
五、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韩宏 0935-4122297
民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