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会议室系统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2011-B0708-A-120;招标编号:0708-114107RDF022
2.本项目分为9个包,第一包采购内容如下:
注:投标人必须独立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投标人不得仅对包内的部分内容投标;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第一包】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为原件);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需提供(数字发言、同传)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知名品牌,为原制造厂商成熟稳定产品(非OEM产品);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二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 必须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
6) 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主要设备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著名品牌;
9)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三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为原件);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需提供(高清投影机、标清投影机、电动投影幕、正投硬幕)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知名品牌,为原制造厂商成熟稳定产品(非OEM产品);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四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 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产品类型)主要设备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6)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著名品牌;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五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为原件);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等离子监视器提供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知名品牌,为原制造厂商成熟稳定产品(非OEM产品);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六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为原件);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桌面升降屏设备提供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知名品牌,为原制造厂商成熟稳定产品(非OEM产品);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七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 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产品类型)主要设备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6)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著名品牌;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八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 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产品类型)主要设备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6)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著名品牌;
8)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第九包】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 必须将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5) 必须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
6) 必须具有所投产品主要设备原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7)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 投标设备须为行业内国际著名品牌;
9) 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9月6日起至2011年9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B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联系人:杜予京先生
联系电话:010-68991545
5.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三层多功能厅,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代理机构为承受人。
6. 兹定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三层多功能厅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人:任达飞、李宣、赵鹏
电 话:010-68991846、68991820、68991402
传 真:010-68991398、68991723
账户名称: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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