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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监控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9-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公安局(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技防镇监控(四期)摄像机(A标段)、光端机(B标段)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HAZC-(2011)公字第0077号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安电信局垫资集成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与电信局签订合同 ,向电信局供货、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等,电信局根据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公安局与采购中心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招标内容:

    A标段:摄像机

    B标段:光端机

    (详见招标书)。

    (三)交货日期: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系统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留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保金,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运行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交货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两年来从事相应工程案例或所投设备实际应用成功案例(复印件加公章);

    (3)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调测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质保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A标段14000元,B标段6000元。

    四、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1年10月14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标段号,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0513-88897064 (传真)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唐凯    吴振

    联系电话:0513-88968908、88968909

    信息公布网站:

    http://zfcg.haian.gov.cn/hazfcg/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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