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治安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1]041-GK09号
二、招标项目:治安监控项目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7日— 9月19日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9月27日上午9:30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1年9月27日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十、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4、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十一、联系人:张团杰 石磊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8846046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