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庙岔镇中心学校投影仪及操作平台设备
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第一部分:询 价 函
我中心受临泉县庙岔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对投影仪及操作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C20110127
2、项目名称:临泉县庙岔镇中心学校投影仪及操作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本次采购预算控制价25000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具备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5、报价函构成:
5.1报价函封面;
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5.3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4由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5.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有更为详尽的产品说明资料等;
5.6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函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编排报价文件,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关资料作无效报价处理的风险。
6、报价要求:
6.1报价依据: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6.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废标处理。
6.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6.4本次询价采购所涉及的产品必须满足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所提供的技术参数;
6.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税费等相关费用。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不接收传真)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不按要求装订、密封、递交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询价函中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与报价,但所报价的其他产品不得低于参考品牌型号的相应档次、功能要求,并确保与整体设备的兼容。
9、采购保证金:/。
10、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11、供应商把货物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付款条款支付货款。
12、评审原则:
12.1由询价小组先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是否在有效期内;再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3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优劣顺序等因素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
12.4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11年8月8日9:00—10:00。
报价函递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招标采购一室,报价函接收人:周占伟。
14、联系方式:
采购方代表:谷春雨 电话:13965734433
项目负责人:周占伟 电话:0558-6405676
联系地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监督电话:0558-6405693(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在成交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