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其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采购编号:LCZ2011016
2.采购项目:视频监控指挥系统
3.采购内容:视频监控指挥系统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50960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
5.2 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时间: 2011年8月5日- 8月15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8.3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经加密),同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并及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营业部)。经采购中心人员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招标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采购中心人员将告知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密码。(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3.1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4联系人:邵杨政(报名),黄丽丹(项目负责人);
8.5联系电话:0578-2292509(报名);0578-2292507
8.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元整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9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9月2日9:00(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1年9月2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杨张露; 联系电话:2781276
地址: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日报,www.ccgp.gov.cn
16.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 请点击:参数.doc lcz2011016.doc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