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1批音响灯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音响灯光设备采购(WZCGXJ201104-52)
二、采购内容:音响灯光设备1批,具体参数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要求,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2.货物报价为梧州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3.报价人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
4.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①、设备报价表(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详细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价、交货期等内容);②、售后服务承诺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时必须提供)⑥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5. 领取货物需求一览表时间及方式:请于2011年8月3日-8月9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到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及领取货物需求一览表。
6. 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10日下午3:30前。报价供应商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第4项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密封包装并派专人送达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报价地点:梧州市北环路88号3楼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4-2830801,传真:0774-2839515,联系人:余先生,邮政编码:543001)。
8.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以本邀请函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交货期适当、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货款结算办法:无预付款,采购人收到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供合法结算手续经采购中心审核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10.成交服务费:按标准收费(即成交总金额的1.2%)的6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