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文化厅的委托,对2011年文化惠农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111118;
2.2 招标内容: 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无线话筒 | 1,000 | 套 |
2 | DVD影碟机 | 1,000 | 台 |
3 | 前级处理器 | 1,000 | 台 |
4 | 有源全频音箱 | 1,000 | 对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 产品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 、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2.4交货地点:全省各县区文化(文体)局(各县区文化(文体)局需求具体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 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 投标人须按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相关要求提供产品的原生产厂商授权书;若为产品原生产厂商投标的,除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外,其余产品均须提供产品的原生产厂商授权书。
3.2.4投标人须按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相关要求提供产品的原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2.5非本省企业参与投标,应在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事处应提供登记证明作为证明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有不少于30人的自有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提供技术人员名单)。本省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有不少于30人的自有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提供技术人员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8月16日至2011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624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外地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2号。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2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样机壹套,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未提供样机。
6.2 开标结束后由投标人负责分别到评标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现场产品演示(投标人按照开标顺序进行,每家演示5分钟)。
6.3 演示结束后投标样机退还投标人。
6.4 投标人递交实物样品及现场演示发生的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文化厅
联 系 人:谭继宁
联系电话:0871-361446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联系电话:0871-5300229 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 5302558
地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65010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11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