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网上询价方式,对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终端和液晶电视购置(项目编号:TEDAGP-2011-083)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品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交货期 |
1 | 视频会议终端 |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1台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2 | 液晶电视 |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1台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二)交货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同时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按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tedagp.cn)网上投标要求进行投标,未在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未注册的投标单位可以在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填报完注册信息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注册。
联系人:崔伟 联系电话:25295869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投标,整包中标。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安装调试费、运输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产品清单等。
(四)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25日下午16:00。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邮政编码:300457
网 址:http://www.tedapm.cn
电子邮箱:support@tedapm.com
联系电话:18920628651 022-25295869
传真电话:022-25295859
联 系 人:李超 崔伟
六、投诉接待:
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7楼
联系人:吕英
电话: 022-25201212
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监察室
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1403
联系人:王树旺
电话:022-25202129
采购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