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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监控设备购置采购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7-19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监控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406号

    3. 招标内容:监控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 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45天内投标人把货物交到用户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进行验收。

    5.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点)。

    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07月18日至2011年08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8月11日上午9:30。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售后服务点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9. 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10.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Email: tender_dg@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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