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化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招标
2011-07-21
绍兴市文化中心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中心[2010]98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55314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总投资约为3.6409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镜湖新区洋江西路以南,在建的绍兴科技馆新馆以西,计划于2013年9月建成。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绍兴市文化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
1、标段内容:剧场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绍兴市文化中心剧场建筑等级设计标准为丙级,共有座位497个,建筑规模属于小型剧场。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舞台机械设备的专业制造企业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允许舞台机械设备的专业制造企业和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舞台机械设备的专业制造企业),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公示无效,必须为公告);
(3)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
(4)投标人曾经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舞台机械工程的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08年6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8月11日上午10时 (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项目联系人: 向 东 手 机:13521994340
电 话:(010)51113981 51113982
传 真:(010)51113982
e-mail: zbcg200@126.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32号
邮政编码: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