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拘留所 联 系 人:张永南
联系地址:日照市山东路151号 联系电话:1386331214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陈力芹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chenliqi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拘留所监控室改造
项目编号:WT-RZCG2011-2039
采购项目内容:监控室改造:包括摄像机37台,硬盘录像机1台等监控设备,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主要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供应商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设备必须具有CE有效认证。
4.供应商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设备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非日照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3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六、踏勘现场:定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10:00于日照市拘留所(日照市山东路151号)门口集合,统一踏勘现场,逾时不候。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8月4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4日9:30。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8月4日9: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