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图像显示设备、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设备、安全事件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 0709-11410302162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图像显示设备、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设备、安全事件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第一包:图像显示设备和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设备(预算:150万元)
第二包:安全事件现场取证设备(预算:30万元)
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项目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描述”。一个投标人只可以投报一包。投标人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以上预算,超过预算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提供本地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保密协议(正本)。
以上文件均须1份,装订一起递交,未递交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予查阅和出售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本,如邮寄加收5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6月2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中仪大厦(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六号)3层302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九、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企业相关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 话:88316253、88316256
传 真:88316233
联 系 人:李江、芦梦璇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105008091001
保密承诺书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1999]5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办法(试行)》(京公科字[1998]77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图像显示设备、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设备、安全事件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交还给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采购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应保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其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1份、保密承诺公司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保密承诺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