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平府采招(2011)40号
二、招标项目: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中央灾后重建基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8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平武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请带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6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十、本次招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平武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鄢先生
联系电话:(0816)8828820
十二、采购机构:平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16)8822051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