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三星电子对LG电子3D电视广告的起诉,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决允许LG电子播放关于双方在画面亮度、眼镜便利性与使用便利性等方面的内容。联邦法院表示,LG电子的产品确如广告所示,比包含三星电子和其他品牌的产品的画面亮度更亮,并且LG电子的3D眼镜比包含三星电子和其他品牌的3D眼镜更轻。
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准许LG电子3D广告继续播放,三星电子还要给LG电子支付LG诉讼费用的80%。不过联邦法院将在听取两家企业最终想法以后确定正式判决,最终判决将确定在9月份。
此前,从5月1日起通过澳大利亚的地面广播电视,LG电子的广告演示了关于FPR式的3D电视比三星电子的Shutter Glass式在闪烁、画面亮度、眼镜便利性和使用便利性等四个方面更优秀。对此三星电子诉讼了LG的虚假广告。
关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预判,三星电子和LG电子的想法不一。三星电子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次判定是预备判定,所以在最终判定上,三星电子可以赢。而且,如果LG电子是有责任感的大企业,应该对关于在四个内容中的演示道歉,并在以后的广告中有所注意。
但是LG电子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星电子绝对会输。并且,不满意关于三星电子给LG电子支付诉讼费用。LG电子应自行承担包含律师费用与调查消费者广告影响的费用等全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