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庭院灯、投影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包数货物
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供货时间
要求参考价及
推荐品牌
第
一
包庭院灯灯体要求:钢体;热镀锌处理,静电喷塑;
灯罩:PMMA材料;
光源:金卤灯;
灯体高度4米;
防护等级:IP54;
紧固件均为不锈钢;
造型参照示例附图:
其他要求:投标报价时应附庭院灯实景图片。21座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1200元/座
第
二
包投影仪产品类型:教育会议型;
投影亮度:3200流明;
对比度:500:1;
分辨率:1024X768;
投影技术:3LCD;
投影距离:1.02-7.62m ;
投影镜头:手动变焦;
光圈范围: F=1.64-1.87;
焦距参数: f=18.80-22.56mm;
灯泡性能:230W、2000小时以上寿命;
屏幕比例:4:3;
投影尺寸:33-300英寸;
投影方式:前投/背投, 桌上/吊装;
输入端口:2×VGA、1×S端子、1×复合视频、3×音频;输出端口:1×RJ45、1×RS232;
扬声器:1W扬声器X1;
随机配件:电源线 x1、电源线安全锁盖 x1、遥控器 x1、遥控器电池 x1、RGB电缆 x1、携带包 x1、应用软件、(CD-ROM) x1、外置滤尘器 x1;
整机两年保修、灯泡6个月。1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9900元/台
推荐品牌:夏普、索尼、爱普生等品牌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
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第一包最高限价为25200元,第二包最高限价为99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3、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疑义,请于2011年6月13日16时前向本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64-4227161。
4、特别提醒:上述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参考价格可能因业主要求、投标人质疑等原因发生变
化,本中心将及时作出变更。最终以质疑结束后的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有报价产品的生产资质或代理销售授权。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招投标中心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已经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可以直接报价;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供应商的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4、交易员身份证;
5、报价函;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除外),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 4001 0400 07655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向采购单位所在会计核算中心发出《政府采购资金汇款通知书》,直接将货款由采购单位账户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寿招发〔2011〕3号)。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1年6月14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规定时间段以外送达的为无效报价)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余继承(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1年6月8日
附表 寿县县直、乡镇单位采购庭院灯及投影仪项目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 2011-CG-263 2011-CG-264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包
号货物
名称要求技术参数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参数
响应
情况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注:(1)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