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音响灯光及资源共享设备
项目编号:NDCG2011048
现就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第2条中的“③. 品目二的投标人为县外供应商必须委托当地电脑经销商售后服务(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诺书原件);本地被委托售后企业和本地注册投标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要求列出售后服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时间、手机号码,并提供开标前由企业统一为售后服务人员办理的各类保险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招标文件第17页“4.实物样品要求:√品目二投标方应提供 专业服务器 样品 1 个”更改为“4.实物样品要求:√品目二不需提供”
三、招标文件第17页中的第5条图片说明要求修改为“√投标方应提供 品目一:调音台和功率放大器;品目二:专业服务器、PC商用台式机 制造商印制有主要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或图片资料并装订在投标书中,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是其所投品牌型号的资料,投标无效;
不需提供。”
四、招标文件中第18页第6条修改为 “6.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
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总货款的90%,设备运行 12 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五、招标文件第18页第8条其他要求(3)中的“①品目二的投标人为县外供应商必须委托当地电脑经销商售后服务(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诺书原件)。”修改为“①品目二的中标人为县外供应商必须委托当地电脑经销商售后服务(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第28页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修改为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清晰复印件或影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2.生产(经营)许可证(□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3.产品注册证书(□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4.投标人取得所投产品( )的授权,包括生产厂家及其办事处出具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或专项授权书(□原 件)
5.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7.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8.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9.投标方在开标日前2年内的类似项目经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任意2项(√清晰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原 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品目一的K值为:22%、22.5%、23%
品目二的K值为:8%、8.5%、9%
此补充通知为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文件为准。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