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标题: 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文化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文化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SZQ-HWCG-11044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5月17日15时19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乐山市中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无
采购内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5月24日17时3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文化中心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的委托,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文化中心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产品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产品要求及评分办法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编号:SZQ-HWCG-11044
二、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文化中心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95.68万元
四、项目简介:投影机、计算机、移动终端自助服务设备、中央控制台、音响及其配套设备一批 (详见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非货物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需持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部份);
4、投标人在乐山市市中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设备清单
见附件
注:1、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被一半以上评委认为有一个及以上的属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将作为因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上述设备中第2-16项(网络设备、杀毒软件除外)设备需持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完工时间
合同中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实施地点在乐山市中区城区。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上述主要设备至少一年质保(上表中已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免费上门维修。
2、质保期间提供上门服务, 1小时电话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修复。如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或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货款支付
项目验收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七、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11年5月24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后附参考格式)
集中采购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工行二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吴女士 (0833)2193260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 项目名称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 征求意见稿 ,我公司经过详细的阅读与分析。提出以下修改建议并附原由:
序号 原要求的位置 原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原由
对于上述意见,我公司完全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和用户利益及项目的可行性出发而提出,望相关领导考虑。
建议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
备 注:
附 件: 附件.doc
采购公告: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