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仙财采计[2011]B76号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仙桃市公安局委托,对其“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TZFCG/2011/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仙桃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1.电子警察系统;2.治安卡口系统;3.中心管理平台;4.视频监控中心平台升级改造;5.社会探头资源整合联网;6.三级监控中心建设;7.“仙桃天网”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租赁。本项目所需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集成、后期运维等全过程建设和运维管理均由竞标人负责实施和功能实现。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竞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湖北省仙桃市设有分支机构,能提供本项目系统建设及线路租用、后期运维等本地化服务的运营商。
3.竞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B级或乙级)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A类(一级或甲级)登记备案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项目运营商可以和系统集成商、系统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如组建联合体参与竞标,应满足如下条件(提供相应文书原件):
4.1项目运营商必须为联合体的主竞标方,并递交一份由所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4.2竞标文件及成交后的合同书应由联合体各方进行签署,以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的各方就其相互间具体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达成的协议书(原件)。
4.3组建联合体竞标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由主竞标方提供,其他有关资质可由联合体中各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4.4本条上述联合体参与竞标应满足条件的相关文书应随竞标文件一并提交;
5.竞标人所采用的治安卡口系统和电子警察系统必须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应≥人民币2000万元,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治安卡口和电子警察系统软件必须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必须符合公安部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视频电子警察和治安卡口系统检测报告。提供治安卡口系统和电子警察系统的生产厂家最多只能与两家运营商合作。
6.所投所有主要产品(服务器、摄像机、工控机、存储备份及软件系统)原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7.成功案例:
7.1集成商须提供: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单笔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有10个点以上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系统建设子项目,由本公司集成的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单笔合同总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
7.2 系统生产厂家须提供: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单笔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中有10个点以上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系统建设子项目,且使用本厂家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系统及产品的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单笔合同总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
7.3建设项目为纯视频监控系统的,不作为本项目成功案例考核。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竞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需求,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标的运营商可在2011年5月27日起至2011 年6月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到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仙桃大道中段32号,仙桃市财政局办公楼11楼1105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运营商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须经年检,真实有效),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不退)。
2.1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3 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 竞争性谈判信息:
1.竞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6月17 日上午9时止。
2.竞标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仙桃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3.谈判时间:2011年6月17日上午9时整。
4.谈判地点:仙桃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仙桃市公安局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728-3332039
执行机构: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28-3232666转5151
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