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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光电与夏普和解 签署专利交换合约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4-15 作者:灰石

    据美通社4月15日消息,友达光电与日本夏普公司今日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合约,双方各自同意彼此授权其所拥有的特定专利。同时,双方于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合约后将各自撤销先前针对对方所提出之所有诉讼。双方自今年1月份开始的侵权纠纷正式和解。

    此前,夏普与友达光电相互起诉对方侵犯自己的液晶屏专利技术,并在美国地区闹得不可开交。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双方和解可能是受日本大地震影响。

    这次日本大地震中,日本液晶面板厂商损失惨重,已经危及到全球面板产业链的稳定,因此,日本开始考虑一直坚持采用的“外延战略”(即依托自身对技术前沿的核心把控,只将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商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是否正确。

    据悉,夏普曾于2011年1月25日,在美国提起诉讼,指控友达光电侵犯其液晶屏专利,夏普称,双方2006年达成的液晶屏专利授权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过期,但并未就新的合同续签条款达成一致,因此决定诉诸法律,夏普希望获得赔偿,并要求美国停止对侵权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友达方面,则于2011年3月5日,在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及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夏普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夏普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友达称夏普侵权产品涵盖送小尺寸到大尺寸的液晶显示器产品,包括夏普Quattron四原色系列液晶电视。

    友达光电在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6,818,967, 7,057,359, 7,125,157, 7,259,526, 7,317,289, 以及7,172,331。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友达光电在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7,771,098, 7,723,728以及7,101,073。

    据了解,友达及夏普皆在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领域中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并取得了先进的显示技术,建立了强而广的专利组合。基于尊重彼此智慧财产权,双方同意授权另一方各自所拥有的特定专利。双方将可透过此交互授权,使用对方的特定专利技术,创新及发展更先进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技术。

    业界认为,友达光电与夏普和解,并签署专利交换合约,将有利于中国台湾地区液晶面板产业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几大平板显示产业区域中唯一还在高速发展的地区,这对日本的平板显示产业非常重要,所以日本经济多年坚持的外延战略已有所松动,开始出现将核心技术向国外输出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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