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采购中心关于锡山公安分局
项目编号:XSZFCG(X)20110019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委托,就其信访室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锡山公安分局信访室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
XSZFCG(X)20110019
二、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
信访室会议系统设备:(其他配套设施详见附件1报价单)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国、地税登记的企业法人;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2.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格式见附件2);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行设计);
5.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报价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报价包括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成交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主要设备均采用市公安局信访系统指定产品型号。
(2)报价人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报价人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
(4)报价人必须有过公安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经验,并提供成功案例的相关材料。
(5)报价人负责制作锡山分局音视频接访系统设计方案,由锡山分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
(6)报价人必须根据锡山分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确保系统与市局、省厅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并能与锡山分局原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为备份。
六、项目有关说明:
1、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锡山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一年后,锡山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一次结清尾款,即合同总价的10%。
2、质保期:
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起免费保用一年,在一年质保期内上列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及非自然灾害引起之故障免费维修。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报价人在接到锡山分局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保证锡山分局正常使用。
七、答疑事项:
答疑联系人:方萍 电话:88702749
八、报价方式与时间:
1.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传真:0510-88203231)。
2.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4月29日10:00。
九、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州中路1号4304室
联系电话:88226816
联 系 人:华建琦
邮编:214101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