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高招考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偃政采购中心[2011]13号
二、采购项目:高招考场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公安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上资质、证明等均需提供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1年4月15日起至2011年4月2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偃师市财政局409室)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4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379-67716599
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