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水利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防汛调度管理系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由于原采购活动失败,现再次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防汛调度管理系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11034
3.采购项目需求:
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系统,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含软件)、网络管理设备(含软件)等;视频会议系统,包括MCU设备(含软件)、视频会议终端等;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流媒体服务器、磁盘阵列等;机房环境改造,包括机房专业空调、气灭设备(含软件)等;园区光缆敷设,包括光缆、ODF辅材等。(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4.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五千万元;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6.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现场踏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时间:2011年3月24日—2011年 3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
2.方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
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3月30日 16:00
银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号:0382010141900018118
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六、现场踏勘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3月30日 9:30
地点:辽宁省水利厅20楼
联系人: 胡伟
联系电话:15940560330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必须准时派技术人员参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需持有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进入进行踏勘。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日9:0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l 联系方式:
l 项目联系人: 邹世欣
l 联系电话: 024-23447739
l 传 真: 024-23447750
l 邮 编:110001
l 地 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l 采购单位联系人: 胡伟
l 电话: 15940560330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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