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液晶面板大厂夏普(Sharp)控告友达光电面板侵权,涉及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模组、面板与液晶电视、显示器在内,2月28日,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特定液晶显示器与相关产品进行调查。
ITC表示,友达、明基(BenQ)、海尔集团、LG电子、三洋电机与个别之美国子公司,加上TCL Corp.、TTE Technology,Inc.、VIZIO,Inc.等皆列为被告,其中VIZIO为电视制造大厂瑞轩转投资品牌。
3月3日,友达光电和夏普的专利侵权纠纷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同时友达光电对夏普进行反诉讼,专利纠纷升级。
据悉,友达光电及旗下的美国子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今日于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及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向日本夏普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友达光电于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6818967, 7057359, 7125157, 7259526, 7317289, 以及7172331。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友达光电于诉状中主张夏普侵犯至少下列专利:美国专利号码7771098, 7723728以及7101073。
友达指称之夏普侵权产品涵盖小尺寸到大尺寸之不同液晶显示器产品,包括夏普Quattron四原色系列液晶电视,友达光电相信该产品至少侵犯美国专利号码7,771,098,该美国专利为一项由友达科技中心发明之多原色显示器解决方案。针对侵权产品,友达光电要求包括尚未订定金额之损害赔偿以及永久禁制令等等之救济。
友达与夏普不是第1次因专利侵权对簿公堂,2004年东元液晶电视在日本遭夏普控告侵权,当时夏普针对东元所采用的友达液晶电视面板,友达为了保护客户、东元权益,2005年友达与夏普达成协议,双方扩大交互授权,随后东元与夏普侵权事件也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