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LED显示屏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元宾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39号 联系电话:0633-81792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276826)
联 系 人:滕燕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0633-8018333(传真)
电子信箱:rzhazb@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曲中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030001309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19
招标项目内容:一台LED显示屏的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生产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代理商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2.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 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5.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前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到指定地点购买(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勘察现场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则勘察现场方式。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12日9点3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4月12日9点30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1年4月12日9点30分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