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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售后有标准可依 三包乱象有望终结

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日期:2011-03-04 作者:佚名

    备受消费者关注的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的包修期问题,日前终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得到了修订和确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从本月起,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销售的平板电视都是整机包修一年,而显示屏作为电视的主要零部件,其包修时间却由于国家尚没有明确规定而长短不一。去年央视3·15晚会上,央视曾曝光了索尼、三星、东芝、松下等外资电视机品牌“以显示屏不是主要零部件”为由,将显示屏的包修期设置为2年,这一度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被媒体曝光后,部分外资品牌对平板电视显示屏的保修期进行了调整,例如索尼、LG就规定,2010年4月1日后购买的平板电视显示屏包修一律延长为3年。而国内品牌创维、海信、长虹、TCL、康佳等彩电企业也达成《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规范》,将平板电视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统一由1年延至3年。不过仍有不少厂商维持原来1年的质保期。

    来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平板电视机的投诉量比重进一步加大。平板电视机与普通电视机投诉量占比为84:16,而去年(2009年)该占比为77:23。其中,平板售后问题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不合理上。

    “正因为售后无强制性标准制约,平板电视售后乱象频发,导致‘平板电视售后修的少,换件多,价格贵’等消费者投诉不断。”业内人士表示,平板电视未有三包标准,对于电视机的售后保修未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未针对平板电视机的保修年限、维修范围、价格等做出明确界定,导致平板电视缺乏统一的售后服务标准,这造成不少有争议投诉的产生。目前,对于这种有争议的投诉问题,电视机整机生产企业不愿意为高昂的售后成本买单,而成本自然就转嫁给消费者。

    据了解,新三包条款,将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平板电视售后有标准可依,平板电视三包乱象将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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