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电子显示屏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内容:驻政采招【2011】16 号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及遵守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谈判: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所需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谈判文件发售:
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308房间(文明路北段1388号);联系电话:0396-2609258。
3.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4.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现金)于谈判开始前递交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8房间。
四、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11年3月23日上午9:30分前,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
五、谈判开始时间、地点:2011年 3月23日上午9:30分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
六、采购方联系人:
13803962262
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八、监督单位:
驻马店市财政局 电话:0396—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电话:0396—2609226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一、技术标准:
1、F5.0双基色室内电子显示屏(
型号:F5.0;显示颜色:双色;像素直径:不大于
2、F5.0单基色室内电子显示屏(
型号:F5.0;显示颜色:单色红;像素直径:不大于
二、供货及安装周期:一周。
三、售后服务要求:单色屏与双色屏均为三年免费质保,终身保修。
所购货物由供应商提供至少3年质保期;保修期自采购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时间: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供应商终身保修,配件收费,其他免费。
四、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90%,余款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所投产品的技术彩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